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动态 -> 科研成果 -> 正文

李俊清,谢宝峰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发展脉络与健全路径

发布日期:2025-06-17  来源:广西民族研究   点击量:

作者:李俊清,中央民族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谢宝峰,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是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时代课题。因此,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理基础,梳理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理论脉络与实践创新至关重要。同时,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对重大关系,并且从健全政治、文化、经济、社会、法治制度体系以及建构主体协同、政策协调、监督考评机制等角度来寻求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实践路向。

关键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制度建设;机制建构;五个共同

2024年9月,习近平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善制”方能“善治”,“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制度作为要求一定区域范围的人民共同遵守的约束和激励其行为的一系列办事规程、行动准则的集成,是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基。而体现为实践中方法和规则的运行机制,是办事规程和行动准则实现的重要保障。脱离了运行机制的制度只能是“空中楼阁”,制度与相适配的机制相结合方能真正发挥治理效能,转化为治理实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一步作出部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是党和政府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治等政策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和“五个共同”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全过程。“一线两面”工作要求的确立强调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特性,这一工作的有形有感有效推进归根到底是要发挥制度机制的保障作用,夯实政治基础、思想基础、文化基础、物质基础、社会基础、法治基础。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建设和治理的重要方面。纵观世界各国发展历程,民族事务治理水平是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力量,这一规律也必将在未来世界各国发展进程中持续得以体现。当前,中国民族工作所处的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面临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民族事务治理所承载的任务更复杂、更繁重。因此,我们必须聚焦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目标,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持续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增强应对新形势下民族问题的驾驭能力,提高应对严峻复杂国际形势和民族领域风险挑战的韧性。故此,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理基础,系统梳理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理论脉络与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路径和建议,对于完善中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框架、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极具必要性与现实性。

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理论和实践脉络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是在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制度机制的健全过程立足实事求是,其推进思路、路径完善都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相匹配。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魂脉”

以科学性、人民性、实践性与开放性为重要特性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正确处理问题提供了科学指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和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极大深化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规律的认识,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继承与创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从理论主题来看,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与民族融合为主旨和取向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思想根基。马克思、恩格斯站在人类解放的高度,旗帜鲜明反对一切民族剥削与压迫,“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419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四个必然要求”,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关于民族平等、团结与融合的思想有着密切联系。

从理论品质来看,作为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质,与时俱进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活的灵魂,而这一内在品质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中得到了充分彰显。从“牢固树立”到“积极培养”“大力培育”,再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性话语循序渐进的历史演变脉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遵循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创造性继承、创新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

从理论目标来看,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在特质,在解决特定历史阶段的具体民族问题中逐渐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从而实践的观点、生活的观点贯穿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始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中央深刻洞察当前民族领域风险挑战作出的动员部署和准确把握严峻复杂国际形势作出的战略举措,着眼于推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交融,内蕴实践性这一基本特性,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顺应实践需求这一合目的性的理论要求。

(二)党的百年民族工作历程是新时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的宝贵财富

建党百年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取得辉煌成就,得益于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民族团结以及依法治理民族事务。

一是适应国情持续进行民族事务治理指导理论创新。理论是指导实践的基础,成功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正确指引。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面对不同时期不同阶段诸多民族事务治理难题,边探索边总结,为成功把握民族工作大局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两个大局”相互交织的大背景,对党的民族工作基本规律的深刻洞察和对当前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的精准把握,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揭示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时代特征、发展规律和战略路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下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理论指引和根本遵循。从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逐步确立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一线两面”工作要求,以及2024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强调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都明确了当前和今后民族工作的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

二是聚焦历史任务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面对部分民族地区存在民族压迫和剥削的实际,中国采取社会制度变革的方式,在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引导翻身解放的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第一个历史任务完成后,面对民族地区处于贫困状态的形势,党的民族政策向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缩小区域差距转变。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均把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确定为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习近平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民族也不能少。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期实现全部脱贫,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面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机遇与新挑战,党的二十大明确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也正是因为如此,才使得中国民族关系朝着更加和睦融洽的方向发展。

三是不失时机深化民族团结。只有民族团结深化到位,民族事务治理效能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党的民族团结实践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而产生,其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在政治制度方面, 通过建立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民族工作委员制和民族宗教工作协调机制、优化民族自治地方辖区管理体制等为维护民族团结提供制度保障。在经济发展方面,健全东西部协作工作机制、优化东西部协作方式,加强壮大特色产业、打造产业集群、深化消费帮扶、培育劳务协作品牌以及落实中央定点帮扶单位帮扶责任,发挥自身优势,创新帮扶举措等,都是经济领域民族团结表现。在文化理念方面,“三个离不开”、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石榴籽”论以及“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五个共同”等都蕴含着各族人民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体认、情感和态度的价值意蕴。在社会交往方面,构建各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的生动实践。

四是聚焦问题不断创新和完善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党的民族工作的一条基本经验。换言之,法治是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和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年来,中国共产党强化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确立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逐步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不仅有力保障了各民族合法权益,还有效解决了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切实维护了国家团结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民族工作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中国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健全民族工作相关制度,优化民族工作配套体制机制,完善民族工作制度机制,持续增强民族事务治理能力,使党的民族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一是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民族工作纳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总体布局中统筹谋划推进,构建了“党政领导+社会协同”的民族事务治理共同体,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遵循-社会参与”的新时代民族工作格局。各地党委普遍推进民族工作“八个纳入”,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更加筑牢。实施中华文脉赓续、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民族团结进步视觉形象等一系列重大文化工程,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一系列重大文化活动,各族人民“五个认同”极大增强。三是民族地区共同富裕进展更为明显。怒族、拉祜族、佤族等“直过民族”实现第二次历史性跨越,3121万民族地区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摘帽,同全国共同打赢脱贫攻坚战,“四个面貌”发生历史性巨变。[13]四是各民族全方位嵌入加快实现。阻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政策、文化隔阂、社会环境、语言不通等因素逐渐消除,各族群众从单一流动转变为全方位、多层次及多元化有序流动,各民族全方位互嵌融居持续深化,水乳交融、团结和睦的多民族家庭比比皆是,各族人民谁也离不开谁的共同体意识持续增强。五是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切实提高。在宪法序言中增加“中华民族”内容,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立法法总则、爱国主义教育法总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以及新修订的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组织法,新疆、贵州、青海、宁夏、内蒙古、四川等省区相继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广西、宁夏、新疆、甘肃等省区相继出台具有地方法规性质的决定,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中国少数民族的人权状况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13]。六是“中国叙事”对外传播效能着力提升。创新叙事方式,采用多元化表达形式,向世界展示好中国形象、讲述好中国故事、传递好中国声音,并通过深度参与国际机制、共同建设治理规则、积极倡导交流合作以及加快推动治理变革等实践积极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来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在新时代以来的新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和政策举措,有力推动了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从制度上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领导机制”

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的重大判断、论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中得到持续推进和落实。突出体现在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中央政治局定期集体学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及时研究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及重大问题……各部委遵循职责分工推进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辖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学习贯彻重大理论方针政策。这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不仅从制度层面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体系的领导机制,也深化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更好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水平的规律性认识,丰富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要义。坚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了在国家民族事务治理中能够充分体现党中央的重大战略部署,特别是在制度层面进行明确规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更好发挥效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的论述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基础”

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政治动能。“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529。让中华民族成为认可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建设的核心要义245。与西方竞争式民主模式不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模式虽然也赞成竞争的价值,但并不以其作为民主的本质特征,而以和合文化为价值追求。换言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国模式强调各族人民秉持中华民族“大我优先”的准则,通过多元力量协同或合作方式,共同治理公共事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并将其明确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独特优势体现在“全”“过程”“民主”三个方面,与“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一一对应,是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具体国情相契合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以提供保障和发挥凝聚功能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韧性。在提供政治保障方面,“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与核心”,保障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要求,对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提供主体和环境保障。首先,保障各族人民主体地位。从权力维度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主要载体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彰显了各民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各族人民主体意志得到充分体现;从权利维度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通过各族人民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过程实践,有效保障了各民族政治权利和合法权益。其次,保障团结稳定环境。是否追求社会和谐稳定与社会活力相统一是评判民主是否优质的重要标准。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克服了深层次的族际矛盾,防止各民族彼此掣肘和内耗,为各民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营造了安宁团结、充满活力的政治秩序环境。在发挥凝聚功能方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15]508,全过程人民民主通过在认同和关系方面凝聚民族共识,助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首先,凝聚认同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是认同问题,各族人民只有在真正的民主条件下,才会内在形成国家认同。全过程人民民主集保障各族人民权利和规范国家权力于一身,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有助于增强各族人民“五个认同”。其次,凝聚关系共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安排通过协调国家政治关系以及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向心力。

(三)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空间”

习近平指出,“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推动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部署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主体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从国家综合国力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两个维度出发,实施“一带一路”倡议、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等一些列重大发展战略。这些重大发展战略如何才能落地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的目标给出了答案,这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重大发展战略有机结合的重要理论依据。比如,习近平指出,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积极创造条件,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这一重要论断,拓展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找到契合点提供了指引。此外,强调发展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基础性条件和关键性因素,这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中各类政策形成政策共同体找到了一个“锚”,即国家发展规划,它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体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通过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确保各类政策在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政策协同,共同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促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共同富裕着力点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发力要点”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促进各民族共同富裕是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和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之义,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发力点指明了方向。

第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推动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相比较而言,民族地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基础、市场条件等方面还很不牢固,如2023年民族8省区人均GDP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有7个,在31个省(区、市)中位居15名之后的有6个,多个省区长期居后;民族8省区营商环境处于中等、落后、托底等级水平的有6个。因此,就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体系发挥作用,调试好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同时也要调试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第二,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改善民生,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随着民族地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增进各族群众民生福祉,各族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但与东中部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甚至差距有扩大化趋势;民族地区城乡内部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较低。如在充分性方面,基本生存服务(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公众发展服务(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还存在短板;在满意度方面,民族地区各族群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衡性、普惠性的满意度还较低。故此,就需要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政府主导和多元力量、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的关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三,优化收入分配制度,缩小收入水平差距。对于城乡收入不平衡的测算,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是重要指标。据统计,中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由2012年的2.88降至2023年的2.39,但仍远高于1984年的1.84。2023年民族8省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就需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体系发挥作用,遵循公平和效率统一、全面和精准兼顾的原则,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五)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政策底线”

底线思维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指出,“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34民族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是这种特殊性并不是要回避问题和掩饰矛盾,而是要坚决反对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这是政治底线。同时,历史与现实经验表明,一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70。意识形态工作关乎国家长治久安、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新时代意识领域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形成各民族思想共识,确保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根基坚固、航向不偏。

三、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要正确把握好四方面关系

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四对重大关系,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第一,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大家庭成员之间具有的各种相同的属性和价值追求,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续基础和发展方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民族工作实践与民族理论研究存在共同性和差异性关系失衡问题,呈现“差异性凸显、共同性不彰”态势,导致出现一些民众民族意识高涨、个别地区民族关系紧张等现象。基于对当前民族工作问题形势的客观研判,“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11]这一重要原则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框定了目标,指明了方向。

第二,正确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各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可以共存且不相悖,但非平行并列,二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民族工作实践与民族理论研究存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关系失衡问题,呈现“强民族意识、弱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态势,导致出现一些民众的民族身份认同感强烈,而对国家的认同感较低等现象。故此,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程中,要正确认识不同层次民族意识的层次关系,发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全方位引领作用,反对和克服大汉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

第三,正确把握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中华文化与各民族文化是可以共存且不相悖,但非平行并列,二者是一个有机统一体中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国民族工作实践与民族理论研究存在文化生态失衡问题,呈现“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态势,导致出现一些民众轻视甚至歧视其他民族文化、对中华文化缺乏认同等现象。故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程中,要积极引导各民族优秀文化“两创”,防范和纠正错误文化观和狭隘文化认同观,增强中华文化的主干性和引领性。

第四,正确把握物质和精神的关系。马克思辩证唯物论认为,物质和精神分别发挥决定和能动作用。在民族工作领域,物质问题和精神问题均是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哪一个解决不好都会出现问题。250从民族工作开展的实际来看,物质问题进展良好,精神问题的有效解决还存在欠缺。同时,“富脑袋”是一项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其工作难度程度是“富口袋”无法比拟的。在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进程中,要高度重视“富脑袋”,但也不可忽视和弱化“富口袋”。

四、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战略路向

虽然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推动了由针对性治理向整体性治理的体制机制的转变,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尚未真正“嵌入”到各地各项工作具体事务,当前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与民族工作发展阶段不适应、不匹配问题凸显158,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结构运行、主体协同、执行与监督、功能导向方面制度机制建设还较薄弱。《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守正创新、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全面依法治国、系统观念六大基本原则。这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系统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体系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所处的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将其贯彻落实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领域各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强化理论武装,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入脑入心;扎实推进民族工作“八个纳入”,并细化具体落实执行标准,压实扛牢民族工作主体责任。遵循“四个特别”标准建设党员干部队伍,持续完善民族地区干部培养使用长远规划,加强重要岗位干部配备和使用,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锻炼;重视、关心、爱护在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一线干部,完善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探索更为灵活的干部政策和人才政策。建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落实人、财、物资源向基层倾斜保障机制,大力推进抵边一线村屯(社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领导力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直接影响甚至决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历史进程。因此,要以“三个务必”为坐标,用系统思维和科学方法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2.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建设方面,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学”学科建设为龙头,优化民族学学科设置,鼓励国家安全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艺术学、工学等多学科共同参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学科建设,赋能多学科交叉研究;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承接党政部门研究任务的高校服务支持保障、高校民族研究智库评价、人才激励等智库建设保障机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方面,基于不同群体和行业领域特点,依托新闻媒体、自然人文景观、历史名胜古迹、民族节庆活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大中小幼学校等基地平台,挖掘整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资源,分层分类靶向施教,构建“精准滴灌式”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如对各族党员干部可实施“强示范树标杆”工程,对各族青少年可实施“强铸魂争先锋”工程,对各族群众可实施“强基础争模范”工程。在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不仅要坚持系统思维和战略思维,遵循“全面普及”和“分类施策”原则,抓实做细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营造全社会“说普通话、写规范字”良好氛围,尤其要加大边境地区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学科教学能力培训力度。还要坚持辩证思维,尊重和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方言,建构和谐的语言生态环境,实现多语言和谐共存。在向世界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故事方面,理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世今生和理论逻辑,建构与中国故事相联系的话语体系;正确把握政治话语、学术话语和大众话语的关系,促进三者良性互动,实现有机统一;选取当代中国典型案例,加强个案研究;遵循四个标准,建强“四种”国际传播专门人才队伍。

3.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

大卫·哈维认为,空间正义是采用正义方式实现权利和权益在各主体间公正地分配的过程,6而良好空间秩序的建构是实现这种正义方式的路径选择。在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方面,完善有利于民族地区尤其是边境地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坚持政策优先落实、项目优先安排、资金优先倾斜,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和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以产业兴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在缩小区域收入水平方面,对标中高收入群体,完善低收入人口评价和识别标准,对不同类型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制定差异化帮扶举措;完善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带动提升低收入人口的就业、增收能力;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完善产业救济协调机制,健全资源差异化支持政策,推动欠发达地区实现转型升级。在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立足民族地区区域位置重要性、地缘政治敏感性、民族成分复杂性等多重特殊性,建立可容纳多元诉求的公共服务需求体系;创新供给主体的互补合作与供给方式,建立精准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基于大流动、大融居的中国民族人口分布格局新态势,提高公共服务共享性,坚持物质与精神并重,建立完善的公共服务内容体系。

4.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

作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必由之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广度和深度的拓展离不开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的实践支撑。在深入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方面,聚焦人口流入地重点地区,加大“人地钱”挂钩政策倾斜力度,加强消除流动人口落户隐形门槛,建立落户政策执行评估制度,有序推进各地区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聚焦长期稳定就业居住的外来人口,建立健全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加快完善积分入户制度,同时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完善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联系机制;聚焦外来农民工落户所处的“愿落不能落、能落不愿落”的困局,加快完善农村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三权”维护与户籍变动脱钩制度,健全农村“三权”流转和退出机制;聚焦常住人口与流入地户籍人口不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问题,遵循远近期结合原则,有序推动流入地建立健全教育、医疗、住房等优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常住人口挂钩制度。在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方面,立足区域特点,遵循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理念,以治理体系“零死角”为目标,坚持以权益保障“零遗漏”和矛盾纠纷“零升级”为原则,以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为抓手,建立党建引领的社区、业委会、物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相关组织机构职责明确的多元主体协作治理机制,构建并完善互嵌式社会结构和“互嵌式”示范社区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制度,增强社区“邻聚力”。

5.健全民族事务治理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提高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层次。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部署下,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理顺不同法律法规之间涉民族的解释力,以自由与秩序、平等与团结、自治与统一为价值定位,采取促进型立法模式,加快从中央层面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使其与现有法律法规中涉及民族事务的相关法条形成互补。其次,健全地方性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各民族自治地方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立法构建标准,在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通过“条款入法”“嵌入式立法”等方式,对现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立法、变通(补充)规定等涉及民族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行优化,并加强对公民义务的审查力度。再次,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立法评估制度。从制度化、专业化、效能化三个方面强化立法后的评估工作,提升法律的社会效果,增强立法有效性。此外,构建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完善“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健全“以案释法”制度,注重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释法普法,增进普法“密切度”,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二)全面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长效机制

1.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协同机制

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涉及党委、政府、统战部门、民族工作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力量等六方面的治理主体,它们各自承担不同职能,对确保民族工作体系良性运转和稳定发展缺一不可。围绕健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在民族工作实践探索中要形成跨层级、部门、功能的协同机制,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效能。对于跨部门协同机制,结合中国民族工作实践,可构建以纵向秩序整合机制和横向秩序协调机制为主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体协同机制。其中,纵向秩序整合机制基于韦伯的科层制理论设置的组织架构自上而下的命令体系而运作,需要将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横向秩序协调机制基于不同政府职能部门、不同利益诉求主体等多元主体协商来处理民族事务,需要明晰政社分工,加强链块结合,进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如可依托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和委员制,以融入和纳入方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有机嵌入非民族工作部门工作全过程,建立部门间常态化协同联动制度机制。

2.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协调机制

实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任何单一的政策举措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凝聚政策合力,形成“1+1>2”的效果。一方面,优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制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基本前提,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明确评估范围和责任单位,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前置审核、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确保出台的法规政策同宪法规定、中央精神相符合。另一方面,促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法治等政策协同发力。其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强化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对国家这一重大方略的支持作用,推动重大方略与涉民族工作政策形成联动效应,实现各类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举措的“最优解”。其二,加强各领域政策内部协调,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其三,寻求多元政策最优搭配关系,加强政策之间相互配合、有效衔接,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协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建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监督考评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36]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目标和任务,构建公平公正、精准高效的政策执行监督考评机制。一方面,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建重要议事日程、党员干部教育全过程。把推动民族政策落实作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决策部署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另一方面,立足“两个大局”,构建评估机制。优化评估工作制度、评估信息系统、评估保障制度,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评估体系,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评估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立足实际基于政策执行过程及执行成效的体现形式,遵循系统性、典型性、科学性、实用性原则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实现过程评估与结果评估相结合。此外,还要明确干部改革创新工作中的容错纠错责任边界,科学合理设置容错纠错程序,健全容错纠错指标体系和判断标准,借助既有的问责追责、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容错纠错机制。

来源期刊:《广西民族研究》2024年第6期